我校中国籍教职工参加外单位组团赴国外公务出差申办程序(2019年12月更新)

(一)     随外单位组团出访,只须我校出具《同意函》。具体程序如下:

1、出访者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具体说明份数备注

1

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籍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

提前15个以上工作日(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籍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请在“出访内容”一栏声明邀请函并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购买,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分别在表格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和党委公章。

原件一式2份


 

2

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

回国后如需到校财务处报销出访费用需提供,须到学校财务处审核。

原件一式5份

3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人员派出单位意见”一栏请勿签字盖章,其他栏目须详细填写、不留空,待主管校领导审批、签章完成后,由出访者到出入境管理科领回。

原件一式2份

4

组团通知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5

征求意见函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6

邀请函

如邀请信原文为邀请国本土文字,请另交中文翻译件1份

复印件5份


7

组团单位出具的日程表


一式四份


8

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一式两份




9

在职证明

年满60周岁的男性在职人员或年满55周岁的女性在职人员,须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由校办存档)

原件一式1份


10广东省因公出访纪律责任书每个团组只需上交一份,上面需有团长及每位团员的签名。
一式1份

2.出访者本人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并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
3.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个人赴国(境)外公务出差审批表》并送呈校内有关部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4.校内有关部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完成后,由校办出具《同意函》,出访者到出入境管理科领取《同意函》并交给组团单位。
5.由组团单位申办《出国任务确认件》或《出国任务批件》。
6.由组团单位申办《因公护照》及签证。
7.由组团单位为出访者购买境外保险(须交保单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科),或自行购买保险,自行购买保险的链接如下: https://b2b.allianz.cn/ms/BA100194_03/home 
 (购买后请自助打印保单并在线申请报账需用的电子发票)。出访者也可自行选择购买其他保险,但必须先询国际处保险内容的相关要求。出访者在领取护照时需提交境外保险保单复印件给出入境管理科。

 

8.出访者须在出访归来3天内将因公护照交回出入境管理科,个人不得保存因公护
照。
注意:须在回国后7天内,提交内容详细的《出访情况及成效报告》1份至出入境管理科。纸质版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进行清晰命名)。
9. 返校后,如需到学校财务处报账,需备齐以下资料: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邀请信、会议通知、因公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登机牌原件等,以及财务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请向组团单位索取)。

 
 (二) 随外单位组团出访,须由我校报批及办理因公护照(不含签证)或因公护照(含签证)。程序如下:
1.出访者须提前2-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

具体说明

份数

备注

1

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籍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

出访者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籍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请在“出访内容”一栏声明邀请函并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购买,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分别在表格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和党委公章

原件一式2份

 

2

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

回国后如需到校财务处报销出访费用需提供,须到学校财务处审核。

原件一式5份

3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人员派出单位意见”一栏请勿签字盖章,其他栏目须详细填写、不留空

一式2份


4

任务通知书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6-12项请向组团单位索取

 

5

任务批件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6

出访团组人员名单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7

征求意见函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8

组团通知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9

组团单位出具的日程表

须由我校办理签证者,另须将电子版发至出入境管理科办证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进行清晰命名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10

组团单位出具的费用清单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11

邀请信

电子版请发至出入境管理科办证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进行清晰命名

一式5份


12

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2份(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外地身份证须提供广州市户口本复印件一式2份;非广州市户口,须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原件一式2份)。

2份


13

护照相片、护照相片回执

护照相片2张,须白底光面大一寸(相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清晰书写出访者姓名,请勿使用钢笔或水笔书写,以免墨水沾到相片正面)。护照相片回执1张,具体要求请查阅《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相片及回执提交要求》。

注意:持有有效因公护照者,免提交护照相片及回执,须上交该因公护照原件,已过期未注销的因公护照也须上交(否则不能办理新的因公护照)。有效因公护照:指距离出访任务结束时间,护照有效期仍在6个月以上;出访美国的,须确保距离出访任务结束时间,护照有效期仍在9个月以上。

护照相片2张、护照相片回执1张


14

在职证明

年满60周岁的男性在职人员或年满55周岁的女性在职人员,须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

一式3份


15

签证用个人出访情况表

《签证用个人出访情况表》,电子版请发至出入境管理科办证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进行清晰命名)。

一式1份


16

办理签证须提交的其它材料:请参照“各国签证要求”,与上述材料一同上交

1、“各国签证要求”是各国使、领馆对于签证申请者提出的要求,并非省外办或我校的要求;我校教职工所持的因公护照全称为“公务普通护照”,凡“各国签证要求”中注明“公务普通护照免签”的,则出访者不需提交相应的“签证材料”。
    2、《各国签证要求》中“相片”、 “邀请信”、 “其他必须材料”3个栏目中提及的以下材料需要出访者准备并交至出入境管理科(其他栏目要求的材料,原则上由出入境管理科准备):
    A.相片:即签证用相片(不同于护照相片;相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清晰书写出访者姓名,请勿使用钢笔或水笔书写,以免墨水沾到相片正面),份数及规格参照《各国签证要求》中“相片”一栏的说明。
    B.邀请信:提及“原件”2字的,     必须提交从受访国本土邮寄过来的邀请信原件(须有邀请人的亲笔签名;部分国家还要求邀请信原件中提及详细日程安排,或要求邀方加盖公章);如遇到邀请方无法提供邀请信原件的情况,须由邀请方或出访者亲自与受访国驻华使、领馆联系,取得相应驻华使、领馆签证官“同意受理签证申请”的许可;并向出入境管理科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该说明中必须提供同意受理该签证申请的签证官的全名及联系电话,落款为出访者本人的亲笔签名。《情况说明》电子版请发至出入境管理科办证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进行清晰命名)。
    “邀请信”一栏未提及“原件”2字的,则复印件或传真件即可。
    C.其他必须材料:
    《中文在职证明》请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派遣函》或《派出证明》未要求提交中文版的,则为外文版,外文版的由出入境管理科出具;
    提及出访方《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由出入境管理科向校办申请(但出入境管理科没有权限为办理因私出国手续的教职工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及“保单”的,如出访者已自行购买境外保险,请按要求提交保单;如出访者未有境外保险保单的,可由出入境管理科代办(缴费要求请参考下文蓝色字体部分)。
    3、申请美国签证面谈地点: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领事部客人出入口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靠近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4、申请英国签证打指模地址: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5、申请巴西签证自送签证材料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403室巴西联邦共和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每个团组只需上交一份,上面需有团长及每位团员的签名。下载地址:http://io.scnu.edu.cn/a/20190221/1386.html 
17广东省因公出访纪律责任书每个团组只需上交一份,上面需有团长及每位团员的签名。
一式1份下载地址:http://io.scnu.edu.cn/a/20190221/1386.html 

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时,要求出访者本人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并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
2.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学校有关部处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再上报广东省外事办审批。
3.申报获批后,由出入境管理科代办因公护照/签证手续,所需时间为5个工作日至一个月不等,视各国使、领馆办理签证所需时日及文件往返所需时日而定;办理美国签证,未能豁免面谈且需要接受行政审查的申请人,须比一般的申请人预留多一个月以上的签证时间。
4. 出访手续(含审批、因公护照、签证手续)办理完毕,出入境管理科会给出访者发通知邮件,出访者完成以下事项后可到出入境管理科领取因公护照(含签证及其他必备材料):1)到学校财务处通过校内转账或缴交现金的方式缴纳签证费。(签证费因出访国不同而不同,具体金额在通知领取护照的邮件中告知。国际交流合作处部门码:421,签证费项目代码:441158。)
2)自行购买境外保险(如因签证需要已提前购买境外保险手续,则不用重复购买)。购买保险的链接如下:https://b2b.allianz.cn/ms/BA100194_03/home 

 (购买后请自助打印保单并在线申请报账需用的电子发票)。出访者也可自行选择购买其他保险,但必须先询国际处保险内容的相关要求。出访者在领取护照时需提交境外保险保单复印件给出入境管理科。

另,若出访者本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未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及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则须在领取因公护照前补办此手续。

5.出访者须在出访归来3天内将因公护照交回出入境管理科,个人不得保存因公护照。
注意:须在回国后7天内,提交内容简明的《因公出访团组情况通报》1份(具体格式请查看专栏:http://202.116.45.200/wsh/plus/list.php?tid=60)以及内容详细的《出访情况及成效报告》1份至出入境管理科。凡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多于1人的,可以只提交内容汇总的《通报》及《报告》各一式1份。纸质版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进行清晰命名)。
6.回国后,如需到学校财务处报账,需备齐以下资料: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邀请信、会议通知、因公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登机牌原件等,以及财务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需提供省外办签发的《任务批件》复印件(因公护照、《出访团组情况通报》、《出访情况及成效报告》交至出入境管理科后方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