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随外单位组团出访,只须我校出具《同意函》。具体程序如下:
1、出访者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 | 具体说明 | 份数 | 备注 |
---|---|---|---|---|
1 | 提前15个以上工作日(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籍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请在“出访内容”一栏声明邀请函并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购买,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分别在表格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和党委公章。 | 原件一式2份 |
| |
2 | 回国后如需到校财务处报销出访费用需提供,须到学校财务处审核。 | 原件一式5份 | ||
3 | “人员派出单位意见”一栏请勿签字盖章,其他栏目须详细填写、不留空,待主管校领导审批、签章完成后,由出访者到出入境管理科领回。 | 原件一式2份 | ||
4 | 组团通知 |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 ||
5 | 征求意见函 |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 ||
6 | 邀请函 | 如邀请信原文为邀请国本土文字,请另交中文翻译件1份 | 复印件5份 | |
7 | 组团单位出具的日程表 | 一式四份 | ||
8 | 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 一式两份 | ||
9 | 在职证明 | 年满60周岁的男性在职人员或年满55周岁的女性在职人员,须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由校办存档) | 原件一式1份 | |
10 | 广东省因公出访纪律责任书 | 每个团组只需上交一份,上面需有团长及每位团员的签名。 | 一式1份 |
2.出访者本人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并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
3.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个人赴国(境)外公务出差审批表》并送呈校内有关部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4.校内有关部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完成后,由校办出具《同意函》,出访者到出入境管理科领取《同意函》并交给组团单位。
5.由组团单位申办《出国任务确认件》或《出国任务批件》。
6.由组团单位申办《因公护照》及签证。
7.由组团单位为出访者购买境外保险(须交保单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科),或自行购买保险,自行购买保险的链接如下: https://b2b.allianz.cn/ms/BA100194_03/home
(购买后请自助打印保单并在线申请报账需用的电子发票)。出访者也可自行选择购买其他保险,但必须先询国际处保险内容的相关要求。出访者在领取护照时需提交境外保险保单复印件给出入境管理科。
8.出访者须在出访归来3天内将因公护照交回出入境管理科,个人不得保存因公护
照。
注意:须在回国后7天内,提交内容详细的《出访情况及成效报告》1份至出入境管理科。纸质版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进行清晰命名)。
9. 返校后,如需到学校财务处报账,需备齐以下资料: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邀请信、会议通知、因公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登机牌原件等,以及财务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请向组团单位索取)。
(二) 随外单位组团出访,须由我校报批及办理因公护照(不含签证)或因公护照(含签证)。程序如下:
1.出访者须提前2-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 | 具体说明 | 份数 | 备注 |
1 | 出访者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中国籍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请在“出访内容”一栏声明邀请函并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购买,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分别在表格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和党委公章 | 原件一式2份 |
| |
2 | 回国后如需到校财务处报销出访费用需提供,须到学校财务处审核。 | 原件一式5份 | ||
3 | “人员派出单位意见”一栏请勿签字盖章,其他栏目须详细填写、不留空 | 一式2份 | ||
4 | 任务通知书 |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 6-12项请向组团单位索取
| |
5 | 任务批件 |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 ||
6 | 出访团组人员名单 |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 ||
7 | 征求意见函 |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 ||
8 | 组团通知 |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 ||
9 | 组团单位出具的日程表 | 须由我校办理签证者,另须将电子版发至出入境管理科办证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进行清晰命名 |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 |
10 | 组团单位出具的费用清单 | 一式5份(含原件1份) | ||
11 | 邀请信 | 电子版请发至出入境管理科办证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进行清晰命名 | 一式5份 | |
12 |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2份(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外地身份证须提供广州市户口本复印件一式2份;非广州市户口,须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原件一式2份)。 | 2份 | |
13 | 护照相片、护照相片回执 | 护照相片2张,须白底光面大一寸(相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清晰书写出访者姓名,请勿使用钢笔或水笔书写,以免墨水沾到相片正面)。护照相片回执1张,具体要求请查阅《因公电子护照数字相片及回执提交要求》。 注意:持有有效因公护照者,免提交护照相片及回执,须上交该因公护照原件,已过期未注销的因公护照也须上交(否则不能办理新的因公护照)。有效因公护照:指距离出访任务结束时间,护照有效期仍在6个月以上;出访美国的,须确保距离出访任务结束时间,护照有效期仍在9个月以上。 | 护照相片2张、护照相片回执1张 | |
14 | 在职证明 | 年满60周岁的男性在职人员或年满55周岁的女性在职人员,须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 | 一式3份 | |
15 | 《签证用个人出访情况表》,电子版请发至出入境管理科办证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进行清晰命名)。 | 一式1份 | ||
16 | 办理签证须提交的其它材料:请参照“各国签证要求”,与上述材料一同上交 | 1、“各国签证要求”是各国使、领馆对于签证申请者提出的要求,并非省外办或我校的要求;我校教职工所持的因公护照全称为“公务普通护照”,凡“各国签证要求”中注明“公务普通护照免签”的,则出访者不需提交相应的“签证材料”。 | 每个团组只需上交一份,上面需有团长及每位团员的签名。下载地址:http://io.scnu.edu.cn/a/20190221/1386.html | |
17 | 广东省因公出访纪律责任书 | 每个团组只需上交一份,上面需有团长及每位团员的签名。 | 一式1份 | 下载地址:http://io.scnu.edu.cn/a/20190221/1386.html |
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时,要求出访者本人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并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
2.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学校有关部处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再上报广东省外事办审批。
3.申报获批后,由出入境管理科代办因公护照/签证手续,所需时间为5个工作日至一个月不等,视各国使、领馆办理签证所需时日及文件往返所需时日而定;办理美国签证,未能豁免面谈且需要接受行政审查的申请人,须比一般的申请人预留多一个月以上的签证时间。
4. 出访手续(含审批、因公护照、签证手续)办理完毕,出入境管理科会给出访者发通知邮件,出访者完成以下事项后可到出入境管理科领取因公护照(含签证及其他必备材料):1)到学校财务处通过校内转账或缴交现金的方式缴纳签证费。(签证费因出访国不同而不同,具体金额在通知领取护照的邮件中告知。国际交流合作处部门码:421,签证费项目代码:441158。)
2)自行购买境外保险(如因签证需要已提前购买境外保险手续,则不用重复购买)。购买保险的链接如下:https://b2b.allianz.cn/ms/BA100194_03/home
(购买后请自助打印保单并在线申请报账需用的电子发票)。出访者也可自行选择购买其他保险,但必须先询国际处保险内容的相关要求。出访者在领取护照时需提交境外保险保单复印件给出入境管理科。
另,若出访者本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未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及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则须在领取因公护照前补办此手续。
5.出访者须在出访归来3天内将因公护照交回出入境管理科,个人不得保存因公护照。
注意:须在回国后7天内,提交内容简明的《因公出访团组情况通报》1份(具体格式请查看专栏:http://202.116.45.200/wsh/plus/list.php?tid=60)以及内容详细的《出访情况及成效报告》1份至出入境管理科。凡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多于1人的,可以只提交内容汇总的《通报》及《报告》各一式1份。纸质版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进行清晰命名)。
6.回国后,如需到学校财务处报账,需备齐以下资料: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邀请信、会议通知、因公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登机牌原件等,以及财务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需提供省外办签发的《任务批件》复印件(因公护照、《出访团组情况通报》、《出访情况及成效报告》交至出入境管理科后方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