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持因私护照/通行证短期因公出访国/境外申办程序(2017年12月8日)

1.提前一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并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由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导审批签章后,出入境管理科、研究生处或学生处、出访人所在单位各持1份。出访者自行复印1份备用。

2.提交邀请信复印件1份。如邀请信原文为邀请国本土文字,请另交中文翻译件1份。邀请信上需有邀请人签名或邀请单位盖章。

3.提交党组织政审意见材料1份,要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盖公章。

4.提交《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3份。

5.出访者本人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并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

6.出访者自行购买境外保险(须交保单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科)。

购买保险的链接如下:https://b2b.allianz.cn/ms/BA100194_03/home 
(购买后请自助打印保单并在线申请报账需用的电子发票)。出访者也可自行选择购买其他保险,但 必须先询国际处保险内容的相关要求。

7. 出访者自行办理因私护照、签证或因私通行证、签注(提醒:因私签注只能在港澳停留不超过7天)。

8. 返校后,如需到学校财务处报账,需备齐以下资料: 《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邀请信、会议通知、因私护照/通行证首页复印件、签证/注页复印件、出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登机牌原件、车票原件等,以及财务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需提供出访者自行存留的《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申报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