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因公出访台湾地区申办程序(2022年10日更新)

一般访问、交流,须提前2-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师出访(另须送省文化厅审批),赴台进行科技合作研究(另须送省科技厅审批),此2类出访须提前4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

具体说明

份数

备注

1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因公出国(境)申报表

在校学生须填写(除填写申报表之外,需另纸加附一份党组织政审意见材料1份,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盖公章。)

原件一式3份


2

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

回国后如需到校财务处报销出访费用需提供,须到学校财务处审核。 

原件一式4份,自己保留一份,报销用

3

赴台人员名单

(根据此表格填写我校出访人姓名及有关情况。一般访问须一式2份,两岸及国际会议须一式5份;不要加盖公章,不要在表格下方“经办人”一栏签字)。


4

台湾方邀请信

须使用繁体字。邀请信原件指的是由台湾邮寄的纸质版,须有台湾邀请方签字或盖章。邀请信应包含下列内容: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出访目的、地点、时间、期限、费用来源等情况,如邀请信上没有说明费用情况则请另行提供费用证明。邀请信中不能出现“民国年号”、“中华民国”、“R.O.C.”、“中央”、“全国”“国内外”国立”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字样。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9项材料,参加两岸会议、国际会议、大陆组织的有广东省外人士参与的赴台交流须一式4份(含原件)。
   
   

5

台湾邀请单位简介

须使用繁体字,简介中不能出现“民国年号”、“中华民国”、“R.O.C.”、“中央”、“全国”“国内外”“国立”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字样。
   
   

一式3份。

6

邀请方出具的出访者在台期间的《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

(不超过7天)

 

须使用繁体字,《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是由邀方向其审批部门申请审核通过的书面材料的,《专业活动计划书及行程表》原件指的是由台湾邮寄的纸质版,须有台湾邀请方签字或盖章,详细行程须包含以下内容:“日期”、“活动内容”、“住址、联络人、电话”。如参加学术会议,另须提供会议的议程安排一式3份。行程安排表及会议议程安排须以表格形式列出,用西历,不能出现“民国年号”、“中华民国”、“R.O.C.”、“中央”、“全国”“国内外”“国立”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称谓字样。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

政治保证函

如参加国际会议须提供邀请方的《政治保证函》(须使用繁体字)。《政治保证函》原件指的是由台湾邮寄的纸质版,须有台湾邀请方签字或盖章。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

邀请方提供的赴台人员总名单

一般的访问交流,如我校有多名人员赴台,须提供邀请方出具的我校所有赴台人员总名单一式3份;参加两岸会议或国际会议,须提供邀请方出具的所有赴台参会人员(含各省市、港澳台、国外人员)总名单一式4份。 



(一)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时,要求出访者本人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及《赴台纪律要求》,并分别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

(二)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报学校有关部处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再上报广东省台办审批。

(三)待《赴台任务批件》出具后,出访者自行购买境外保险(须提交境外保险保单复印件至出入境管理科)。出访者也可自行选择购买其他保险,但必须符合国际处保险内容的相关要求。保险总保费不能少于30万人民币,必须包含以下保险项目:

1.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 Accidental Death & Disability

2. 医药补偿 Medical Reimbursement

3.医疗运送和往返 Medical Evacuation & Repatriation

4. 身故遗体往返 Repatriation of Remains

(四)出访时间在即者,出访者可凭身份证到省台办领取《赴台任务批件》;距离出访时间充裕者,可待省台办将《赴台任务批件》下发至我校后,由出访者到出入境管理科领取。

(五)出访者自行到省公安厅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已在省公安厅备案人员请到学校保卫处网页下载审批表格,以及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下载其他有关表格)。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以下材料(此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材料要求请查看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咨询电话:96897,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

1.《赴台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往省台办领取批件者请将批件复印件1份送至我校出入境管理科存档,出访者自行复印1份备用)

2. 入台纸彩打件

3. 邀请信及行程表的复印件(由邀请方出具的入台纸,非国内旅行社开具)

4. 身份证原件

5. 大一寸蓝底彩照1张(另须照相馆出具的数字照片回执1张)

(六) 根据省台办规定,赴台团组返回后,须认真总结交流情况和交流成果。请在结束访问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一式两份出访情况报告至出入境管理科。纸质版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进行清晰命名)。同时,请将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页及出入境记录页扫描或拍照后发送电子版至上述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