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所需材料(2013年12月11日修订)

 外籍人员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所需材料

一、 “简易登记”适用人群及所需材料
适用人群:短期(指3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来我校开展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等工作的外籍人员,拟入住我校石牌校区或大学城校区(入住石牌校区粤海酒店的,不需要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但不超过1个月的,不需要通过我处申请签证的换发或延期的,不需要向派出所索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必须在来华入境后24小时内,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办理时外籍人员本人可以不出现,可由他人代办。
所需材料(一式一份)如下:
1、接待院系或部门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内容包括来访外籍人员的姓名、国籍、性别、护照号等基本信息,校内住宿具体地址等)。须人手一份,不可多人共用一份。
2、护照原件
3、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4、签证页复印件
5、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

二、“常规登记”适用人群及所需材料
适用人群:普通外国教师持工作签证(Z签证)入境来华,或外国专家持其它类型的签证入境来华,拟长期(指3个月以上,含3个月)来我校工作;或短期(指3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来我校开展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等工作的外籍人员,拟入住我校石牌校区或大学城校区(入住石牌校区粤海酒店的,不需要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1个月以上(含1个月),或需要通过我处申请签证的换发或延期的,或需要向派出所索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必须在来华入境后24小时内,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第一次办理时外籍人员本人必须出现,不可由他人代办。
所需材料(一式一份)如下:
1、我处出入境管理科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内容包括来访外专外教的姓名、国籍、性别、护照号等基本信息,校内住宿具体地址等)。须人手一份,不可多人共用一份。
2、证件照片
3、护照原件
4、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5、签证页复印件
6、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
7、外国专家证原件、复印件(未获批外国专家证的,此项可暂免提交)

三、 “信息变更登记”适用人群及所需材料
适用人群:入住我校石牌校区或大学城校区(入住石牌校区粤海酒店的,不需要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且已办理过《临时住宿登记》手续的外籍人员,凡是在我校工作或访问期间换发了护照或签证(或居留许可)的,都必须在领取了新护照或新签证(或居留许可)后24小时内(入住大学城校区的,可放宽至3天内),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时外籍人员本人可以不出现,可由他人代办。
(一)因换发护照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的,所需材料(一式一份)如下:
1、新护照原件
2、新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3、新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此项如无,可免提交)
4、外国专家证原件、复印件(未获批外国专家证的,此项可暂免提交)

(二)因换发签证(或居留许可)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的,所需材料(一式一份)如下:
1、护照原件
2、新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3、外国专家证原件、复印件(未获批外国专家证的,此项可暂免提交)

(三)长、短期来我校工作或来访的外籍人员,按时或提前离开现住宿地,须由接待院系或部门的外事秘书,在该外籍人员离开后24小时内(入住大学城校区的,可放宽至3天内),致电相应的派出所,报告该外籍人员此前在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时登记的护照号以及离开居住地的时间。

备注:
1、入住石牌校区(入住粤海酒店的,不需要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办理“临时住所登记”地址、联系电话及办公时间: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70号帝景苑商业中心612房,电话:8755814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30 星期六 9:00-15:00(如需在12::00 - 14:30期间去办理,请提前致电预约)。

2、 入住大学城校区外籍人员办理“临时住所登记”地址、联系电
话及办公时间: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三横路9号(大学城地铁南站A出口北侧20米),电话:34723959,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2:30-5:00。

3、 入住南海校区的,按照南海校区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