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合培养宗旨
实施联合培养计划的宗旨在于通过两校之间在研究和教育领域中的交流,对粤港友好做出贡献,同时培养服务国际社会的人才。
2.“2+2”联合培养专业领域
联合培养计划适用于如下专业,详见附件。
3.“2+2”联合培养模式
全日制本科生一、二年级在华南师范大学学习,三四年级在香港教育学院学习。
4. 认定学分
参加本联合培养计划的学生,无论是在华南师范大学或香港教育学院取得的学分,合作双方互相认可。
5. 毕业及学位授予
参加“2+2”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完成学业、达到要求,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同时获得香港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6. “2+2”联合培养招生人数
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定,香港教育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指标的限额录取符合资格的申请学生。
7. “2+2”联合培养报名条件:
(1)在校的本科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其中英语水平应不低于高考入学时英语单科成绩110分;
(3)综合素质优秀;
(4)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8. 报名时间
每年春季4月份,赴港入读时间为每年秋季9月份。
9. 相关费用
学生在华南师范大学学习期间按中国政府及教育部规定交纳学费及住宿费。
学生在香港教育学院学习期间按香港教育学院收费标准交纳第3、4年的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一年HK$60000- HK$80000(视乎就读专业的不同)
学生在港生活费用每月:HK$2000- HK$3000
学生校内住宿费用(十个月,不含寒暑假):HK$12000左右
(学生的生活费、交通费、保险费等均由学生个人负担。)
10. 录取
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香港教育学院统一安排时间面试、负责遴选。
11. 管理、协调机构
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联合培养项目的具体工作,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协调联合培养项目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