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校际交流生出国(境)交流及学习办理流程(修订)

一、查询项目的信息
1. 浏览学校网页、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网站(每年2月底3月初或8月底9月初),查询并了解当年的交换留学项目的具体信息。  包括可申请的大学、专业、名额、要求、待遇、申请截至时间等。
2.  访问外方大学的网站,详细了解其概况、相关项目及专业信息。注意查看是否有与自己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可申请。  

二、决定申请的项目
1. 确定感兴趣并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
2. 申请者可以同时申请同一时间开展招生的交换项目,但是在入选后最终只能选择参加一个项目。
3. 原则上,在同一学位的求学期限内每生仅能参加一次校际交换学习项目(暑期项目除外)。

三、提交申请材料
1.  在申请截止时间前,申请者将所有申请材料(根据项目通知要求的材料准备)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或教务处(研究生处)。  

四、等候校内选拔结果
1.  国际交流合作处在全校申请者中择优选拔(部分项目还需参加面试和笔试)、确定候选人名单后,将结果通知每位申请者(国际交流合作处或教务处(研究生处)网站上发布入选名单)。
2. 自申请截止日到公布结果,一般需要 5 至 10 个工作日。

五、提交补充材料  
被选为候选人后,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或教务处(研究生处)的指导准备外方大学要求的补充材料(每个项目所需的材料不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或教务处(研究生处)。

六、等候外方的选拔结果
1.  国际交流合作处或教务处(研究生处)指导学生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外方大学。
2.  国际交流合作处或教务处(研究生处)收到外方确认接收函后,通知候选人结果。  

七、办理出国手续
1.  学生办理个人因私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赴国(境)外学习,请咨询学校保卫处或登录广东省出入境管理网站查询办理个人因私护照(通行证)的有关信息。
2. 签署留学协议(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
3.  缴纳国际交流基金(因项目类别不同而有不同,请参见项目报名通知)。
4.  申请个人因私签证(签注)。
5.  签证(签注)通过后购买机(车)票以及国(境)外医疗健康和意外保险。
6.  参加行前教育。
7.  办理离校手续(保留学籍、办理退宿等,具体规定请咨询教务处(研究生处)、宿管科等相关管理部门)。
8.  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和外方学校离境和抵达的具体时间。

八、出国(境)
1. 根据外方院校的规定安排出国(境)并按时抵达。
2.  到达目的地后尽快向家人和学校项目负责老师报平安。

九、返校
学生按期返回本校后,应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回校前往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宿管科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复学、成绩和课程认定、学分转换、选课、恢复住宿等有关事宜(具体规定请登录教务处(研究生处)或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