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年度教师赴海外华校任教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2015年度教师赴海外华校任教的通知》(粤侨文[2015]12号)精神,现在校内公开选拔2015年赴海外华校任教教师候选人。有关事宜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外派教师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能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团队精神强,组织纪律性强,善于接受新鲜事物,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2.外派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音乐、舞蹈、美术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派往印尼任教的需本科毕业后5年以上工作经验,1988年4月30日前出生),在国内单位从事一线教学,任教幼儿园课程或语文课,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汉语教学能力证书;教学语言使用标准普通话,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具有中华才艺(手工、民族舞蹈、书法、民乐、美术等)者优先录用。
3.外派教师需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严重病史,如心脏病、糖尿病、精神类等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无不良记录、嗜好;年龄25周岁以上,男教师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
4.2015年外派教师具体要求
     (1)泰国:小学教师及幼儿女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基本的英语交际能力,有音乐、舞蹈方面特长,能歌善舞,会编排各种节目,懂粤语及潮汕方言优先;
(2)菲律宾:幼儿女教师,要求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大专以上学历,需3年以上幼儿教育实践,有两年以上年级组长、保育主任、教研员或幼儿园中层干部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基本的英语交际能力;有音乐、舞蹈方面特长,能歌善舞,会编排各种节目,懂粤语及潮汕方言优先;
(3)印尼:幼儿女教师、小学语文教师、音乐舞蹈教师(会古筝、琵琶乐器优先)、美术教师(会国画优先)、中学语文教师及大学教师;
赴印尼教师需1988年4月30日前出生,5年以上教学经验,本科或硕士以上学历。
大学老师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对外汉语或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修辞学或语言学、汉语教学法、中国文学等专业方向、有本科生论文指导经验优先)、心理学与教育学专业、商贸类专业、旅游类专业、广告设计相关专业、中印尼文翻译及音乐舞蹈(有课外活动指导、能歌善舞、会京剧优先)专业。
(4)马达加斯加: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教师,熟练掌握粤语,顺德地区优先。
二、外派教师任务和任期
外派教师在海外中文学校中主要从事幼儿园、中小学及高等院校的中文一线教学工作;外派教师还要承担示范教学、当地师资培训以及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并组织各项文艺活动的工作;外派教师应了解任教学校及当地华文教育发展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外派教师在外派期间应保持与国内侨务、教育部门以及原工作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任教结束后,必须将工作总结、工作照片以及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鉴定报送省侨办。
每次外派工作的任期一般为一年,以出入境时间为准。如任期延长或提前结束,需报省市侨务部门呈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逾期不归或提前回国。有留任意向的教师,由海外聘方学校通过使馆向中国海外交流协会申请,中国海外交流协会通过省市侨务部门征询教师国内单位意见后决定是否予以延聘。
        教师在外派期间内不安排回国休假及家属赴外探视,如利用假期回国探亲需提前向聘方学校申请并报国内侨务部门同意,在海外任教期间严禁前往第三国探亲访友或旅游。
三、待遇
1.教师按因公出国外派,可持个人因私护照办理工作签证出境。在国外工作期间的月薪标准为8000元人民币,按实际任教时间(出入境时间)计算,出国、回国当月服务时间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发放。外派教师月薪每年结算两次,分别为2016年2月份和10月份左右。延聘教师假期可享受工作时间薪金待遇。
2.教师出国前和回国后一天的国内中转食宿、交通费,办理护照及工作签证费,每年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购买海外人身意外保险费,学历公证、体检、购买常用药品及教学资料等费用由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负担。外派教师任教期间的食宿、交通、医疗、办理返签、居留和签注等手续费用由聘方学校负担。教师个人垫支的上述费用,由省侨办在结算月薪时按相关标准一并发放。
3.外派教师任教期间的工龄、教龄连续计算;派出学校应为外派教师保留公职及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在职教师在国外工作的经历计入教龄,在评选先进和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4.派往马达加斯加外派教师享有艰苦地区补贴,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5.对派出教师的学校,按每人每月予以2000元人民币的课时补贴,用于学校聘请临时教师代课或补贴因派出教师而产生的相关费用。课时补贴每年结算两次,时间与教师月薪结算相同。 
         四、录用流程
        省侨办将于2015年3月28、29日通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赴广州参加统一的面试、考核,考核通过的教师将于4月在广州参加为期一周的培训并提交办理签证的相关资料。
        派出前省侨办将与教师本人及海外聘方学校签署三方协议,并将教师录取情况统一发文至各地市侨务、教育部门及有关院校。
拟派出时间:泰国、菲律宾(2015年5月),印尼(2015年7-9月),马达加斯加(2015年9月)。拟回国时间为:泰国、菲律宾(2016年3月),印尼(2016年6-8月),马达加斯加(2016年7月)。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3月18日前。
       2.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612室港澳台与孔子学院管理科叶晓霓 020-85216962邮箱:360267828@qq.com
       3.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请发至邮箱360267828@qq.com)
孔子学院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公派汉语教师_志愿者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 .zip

3.外派教师考核表 .zip

2.外派教师简历表(需附照片) .zip

4.外派教师报名信息表 .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