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孔子学院外派汉语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组织2015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老师报名工作的函》(汉办【2015】125号)精神,现在校内公开选拔2015年赴拉脱维亚学孔子学院及法国留尼汪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候选人。有关事宜如下:
        一、岗位需求及任期
      (一)需求
        1.我校驻拉脱维亚大学孔子学院(Confucius Institute at Latvia University)汉语教师2名;
        2.我校驻法国留尼汪孔子学院(Confucius Institute of Reunion Island, 位于法国海外省留尼汪岛)汉语教师2名:本部莫菲亚(Moufia)校区和南部圣皮埃尔(St Pierre)校区各1名。
      (二)任期:任期一般为2-4年。
         二、报名对象
         1.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
         2.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优秀回国汉语教师志愿者。
         3.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拉脱维亚大学孔子学院汉语教师报名条件: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3.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国内大、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或合同制专兼职教师(含回国志愿者),对外汉语教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艺术、哲学、宗教文化、医学等 相关专业或外语专业(英语或俄语) ;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能熟练使用拉脱维亚语或英语或俄语,具备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 国外工作经历者、男性优先。
      (二)留尼汪孔子学院汉语教师申请条件:
       1.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60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3.具有至少1年以上教龄的大学教师,对外汉语教学、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或外语专业(法语或英语),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 法语,具备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会法语、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8日下午5点前。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612室港澳台与孔子学院管理科,叶晓霓,电话:020-85216962,邮箱:360267828@qq.com。
      (三)提交材料:
        1、递交本人简历及《华南师范大学公派汉语教师/志愿者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
        2、网上报名,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注册报名,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或《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证书》;或《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成绩单)。
         四、资格审查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审核结果将于4月20日前通知申请人。
         五、选拔考试
申请人员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汉语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通过《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者免笔试。考试时间定于4月24日至26日。其它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录取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录取人员。考试合格者需按要求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函等书面材料。
被录取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培训时间定于7月中旬举办,共3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请人派出岗位将参照申请人所报志愿,并与外方协商确定。派出前,培训合格者需与国家汉办签订《外派教师任教协议书》。
         七、派出时间
         拉脱维亚孔子学院:2015年9月;
         留尼汪孔子学院南部圣皮埃尔St Pierre校区:2015年9月;
         留尼汪孔子学院本部莫菲亚Moufia校区:2016年1月。
         八、派出待遇
         派出教师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推荐孔子学院中方院长_汉语教师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