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由于因公出访及聘请外籍专家(教师)两项业务涉及的环节较多,相关的审批、办证手续须经校内及上级主管部门等多个部门,耗时须1-3个月不等。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按照以下时限提交申请材料:
请需要办理因公短期出国、因公短期赴港、澳手续的单位、教职工及学生,将有关材料于2015年7月3日(星期五)之前或9月4日(星期五)之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 石牌校区行政楼613室 )。
请需要办理因公短期赴台湾手续的单位、教职工及学生,将有关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之前或9月4日(星期五)之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 石牌校区行政楼613室 )。
请需要办理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手续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之前或9月4日(星期五)之后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石牌校区行政楼612室)。
另外,根据学校教学校历安排,本学年暑假从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起至9月6日(星期日)止。暑假期间暂停受理新的因公出访及聘请外籍专家(教师)手续办理申请。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根据上级最新要求,因公短期出国、因公短期赴港、澳申请材料须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能启动报批程序。
2.因公短期出国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2-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视国别签证环节多寡及耗时长短而定。
3.因公短期赴港、澳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1个半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
4.因公短期赴台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2-3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师出访(另须报省文化厅审批),赴台进行科技合作研究(另须报省科技厅审批),此2类出访的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4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
5.延聘(续聘)外籍专家(教师)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1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首次聘请境外专家(教师)申请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月(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
6.其他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分别查看国际交流合作处网页“因公出访”及“外籍专家聘请”栏目。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