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在读生)”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院所、各位留学生:

为激励来粤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推动广东省高等教育留学生工作健康发展,广东省政府将开展“2016年度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现将该奖学金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35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4人、本科生30人)。

二、奖学金类型:

A类奖学金,面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人;

B类奖学金,面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为人民币20000元/人;

C类奖学金,面向本科生,奖学金标准为人民币10000元/人。

(以上为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标准,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未见为准,另作通知。)

三、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在华留学的相关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申请人已在我校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一年)以上,已获得其他资助项目(如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的学生除外。
(三)申请人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行为记录。
(四)申请人应学习成绩优异,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当年度必修课程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五)申请人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六)申请人的出勤率应当优良;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请到留学生公寓一楼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

(二)留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学习主要课程及效果评价”、“导师(研究生)或班主任(本科生)评语及意见”和“就读院系推荐意见”(该栏目由院级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三个栏目;
(三)
2016年9月8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每个学期的成绩单以及其他辅助材料(如奖励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等)交至留学生管理科予以评审(以上材料除了纸质版材料以外,同时需要提交PDF格式的扫描件,文件名格式为:英文名+(中文名)
1.学校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材料拟定获奖人选并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页上进行校内公示;
2.经校内公示后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报广东省教育厅予以审定。

《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doc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