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因公护照及因公通行证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我校《因公出国(境)证件保管细则 》、《因公出国(境)团组纪律要求》,持因公出访证件出访者,须在完成出访任务后3天内将因公出访证件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保管。如在寒、暑假期间出访,出访者可以在寒、暑假结束后3天内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因公出访证件归还手续。因公出访人员须在出访前阅读上述有关规定,并在《纪律要求登记本》上签名承诺。

近年来,我校大部分因公出访人员能够做到按时归还因公出访证件;但仍有部分因公出访人员时常拖延归还因公出访证件时间;有少数因公出访人员,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多次催缴后仍不及时归还;甚至出现1名因公出访人员因未及时归还因公出访证件,导致该证件过期后仍未注销,且遗失了该证件,被上级部门暂停受理其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办证申请。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访证件管理,确保因公出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对《公务普通护照》(下统称“因公护照”)及《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下统称“因公通行证”)进行全面清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主管外事领导、外事秘书,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因公出访纪律教育及因公出访“前--后”有关工作的监管。

二、请各单位清查、回收本单位人员的因公护照及因公通行证,于2016711日(周一)前将回收的因公护照、因公通行证及《20167_____学院/部处/单位回收因公出访证件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须加盖公章),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楼613室),《统计表》电子版请发至:wsh4@scn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须详细命名)。

注意:

1、凡是在有效期内或过期未注销的因公护照和因公通行证都必须回收。

2、已办理注销手续的因公护照或因公通行证不用回收,可由出访人员自行保管。

三、逾期不交的个人或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个人或单位的责任,暂停受理有关个人或单位的因公出访办证申请。

 

华南师范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630

 

 

附件:

20167_______________学院/部处/单位回收因公出访证件统计表

 

 

姓名

因公护照号码

因公通行证号码

张三

P+数字

或:PE+数字

K+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