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秋季优秀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助学金学生库的通知

 

 为支持本科生追求卓越,国际化发展,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人才,经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发布了《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赴港澳台学习交流资助要求参照“实施办法”执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8年秋季优秀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助学金学生库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兼顾公平,择优资助。

二、选拔对象与资助名额

1. 选拔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各专业本科生均可申请(出国(境)学习期间应为我校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学科领域支撑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班学生。

2.资助范围。入选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型出国(境)交换学习、实习实践项目,将于2018年暑期或秋季学期赴国(境)外高校开展学习或实习实践(不含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本科生。

三、申请条件
    1. 2018
年3月后,入选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型出国(境)交换学习、实习实践项目,并完成学校或学院公示程序;

2.高水平留学项目奖学金和学校公派留学项目奖学金的申请人,计划留学时间应为一学期至一学年;短期交流项目助学金的申请人,应为学籍所在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计划留学时间为两周以上三个月以内;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50%,无必修课重修。外语水平达到国(境)外高校入学基本要求,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以上者、日语能力达到N2水平、韩语能力达到TOPIK4级优先入选;

4.入校以来,未受过学校处分。未拖欠应正常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四、推荐与选拔方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请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材料。申请材料包括:①《优秀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②学校或学院名单公示打印件或复印件(学院公示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③入校以来中文成绩单(教务处盖章)、④学院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仅短期交流项目助学金的申请者需提供)等,申请高水平留学项目奖学金者,应提供即将留学的国(境)外高校或学科在当年世界高水平大学排名情况材料(QS排名、泰晤士报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排名)。个人申请材料请装订成册;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实施办法”,对申请人出国(境)计划留学情况进行核实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和排序,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以上;

     3.专家组审核。国际交流合作处联合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其他专家,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学院推荐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4.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018年入选学生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材料提交方式
  学院上报材料截止时间。请各学院于5月7日(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册、《××学院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学院公示情况说明提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石牌行政楼615室)。联系电话:85211065,联系人:黄老师、沈老师。

六、重要说明

1.入选资助学生库的申请人必须在出国(境)交流前获得计划留学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函,并同时获得赴国(境)外开展交流规定的签证(签注),方能最终获得学校相应资助。如申请人入选资助库名单后,无法获得留学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函、或无法获批规定的签证(签注)、或因故无法按计划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将不得享受学校相应资助。

2.相应资助预计在2018年9月底下发至学生账户。

 

 

附件:

1附件1《优秀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助学金申请表》.docx

2附件2《××学院推荐资助名单汇总表》.docx

3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出国学习交流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docx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