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开展我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2019年度评审和延长奖学金学习期限工作。请有关学院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
参评学生范围:2019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原计划2019年7月毕业,但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学生;上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2019年春季入学新生、休学后于本学期复学学生无需参加本年度评审。
评审内容: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评审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评审要求:请参照参评学生范围认真核对需参评名单和评审表(待学生本人填写后统一交换至各学院办公室),如有遗漏,请及时补充。并请于2019年4月12日前完成评审资料提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管理科(石牌校区专家楼二楼)。
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填写相关内容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2.关于学生考勤情况告知的函(盖章)
二、延长奖学金学习期限工作
对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须要求学生于4月底前向其本国派遣部门提出申请。对于个别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且派遣国无法列入奖学金计划的博士研究生,请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管理科(石牌校区专家楼二楼)。逾期不候。
1.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填写相关内容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2.关于学生考勤情况告知的函(盖章)
3.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签字盖章)
4.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签字盖章)
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85210057或加入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群(QQ群号:631748591)咨询。联系人:李老师、欧阳老师。
附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