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教师提供材料清单(一式3份)
材料要求请见《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提交材料要求》
1.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认证A类人才可采用承诺制。
4.工作资历证明,A类人才可采用承诺制。
5.体检证明。(办理境内申请工作许可的必须提供出入境检疫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
6.电子照片,白色背景,6个月内正面免冠。须使用jpg格式文件,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
7. 无犯罪记录证明,A类人才可采用承诺制。
8. 聘期内覆盖中国境内综合医疗保险证明(含重大疾病保障、住院保障、意外伤害保障及门急诊保障等)。
9. 有随行家属的,提供家属护照复印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及关系证明认证或公证(视所在国家而定)、体检报告(18岁以上)、照片3张。
二、用人单位提供材料清单(一式3份,A类人才一式2份)
1.《聘请境外教师或专家的申请报告》。
报告抬头为“主管校领导及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告内容应包括聘请理由、专家教育背景、教授科目、研究内容、聘用期限、聘用经费来源、住宿安排、专家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含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报告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2. 外教简历、学历、推荐信及公证(认证)的中文翻译件。
3. 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中须有医疗(包括重大疾病及住院)和意外保险的条款,若合同约定由外籍教师自行负责保险,须提供其医疗及意外保险单据复印件。
4. 博士后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人事处办理)
5. 填写《专家证申领表》,表格每项均须填写。
6. 填写《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表格每项均须填写。
7. 填写《外国人来华签证申报表》,表格每项均须填写。
注:出入境检验检疫体检地点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07号
电话:87537322,87548300
需要先做网上预约
准备5张大一寸证件照 (不一定是签证照)
现金593元
护照原件复印件、签证页复印件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