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学院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总体工作要求
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是评价奖学金生综合表现和督促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奖学金效益的重要措施,请有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度评审工作。
二、评审内容和评审意见
1、各学院应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期的道德品德、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个方面的情况,对每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2、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打分应与评审意见一致,即总分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学院须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不合格学生的具体情况说明(须由院长签章),学习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评学生范围
原则上2024年9月之后将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包括无法按原计划于2024年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学生,以及2023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学生,均须参评。
四、操作要求
1、评审工作须通过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支撑材料。请各学院务必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导师/联系人打分及填写意见。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李宁、叶瑞婷
联系电话:85215052、85210057
附件:评审工作具体流程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