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国和荷兰先进材料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代码:CXXM20260220)。

(二)留学单位:荷兰格罗宁根大学;特文特大学;乌特列支大学;埃因霍芬理工大学。

(三)选派专业大类: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四)年度规模:16人。

(五)选派类别及规模:博士研究生3/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8/年。

(六)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人选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四)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 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并满足外语水平条件(https://url.scnu.edu.cn/record/view/index.html?key=14d06564871fb6b42abdb7c23ec541c4)。

(六) 各选派类别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七)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三、校内申报方式及流程

有意申报的人员按照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和《研究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01准备申报材料,于202634日(星期三)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系统填报完成后,须导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上两份材料须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上述签字盖章的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电子版请202634日(星期三)1700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wsh3@scnu.edu.cn,压缩包及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2026年创新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选派类别+学院+专业+姓名+手机号”。

四、其他说明

1.网报时,项目名称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中国和荷兰先进材料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代码:CXXM20260220),申请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应与所在项目立项信息中选派专业保持一致。

2.本项目有名额限制,请有意申报的人员务必按照时间要求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学校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3.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64月公布第一批人员申报录取结果。

4.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5.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电话:010-66093557/3558,邮箱:cxxm@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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