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充分发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将国际化发展战略作为推动“双一流”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学校已与近40所世界200强大学/学科开展了数十个实质性合作项目,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科研合作以及人文交流等。包括分别与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国雷恩高等商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伯明翰大学、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荷兰格罗宁根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比利时法语鲁汶大学等开展本硕连读项目;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香港教育大学、澳门大学等开展交换生项目等。
一、项目目的与意义
学生通过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习实践,了解不同教育体系下的前沿专业知识,体验多元文化,提高外语水平,锻炼独立能力,提升个人的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全球胜任力,为后续深造与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拓宽个人发展道路。
二、项目定义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实习项目,指根据学校或学院与国(境)外友好学校或机构的约定,或根据上级部门等单位发布的相关项目通知,遴选学生赴国(境)外修读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开展实践实习等活动的项目。
三、参与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四、项目时长
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习实践的时间有所差异,一般为1学期至2学年。其中,非学历教育的课程和学分学习项目一般为1学期至1学年;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一般为本科生1.5学年或2学年,研究生1-2学年。短期项目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五、申请流程
1.学校相关部门或项目主办学院发布报名通知;
2.学生自愿报名,所在学院完成资格初审;
3.学校或学院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选拔考核,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4.学校或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至接收院校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后,学生以交换生、访问学生或实习志愿者身份赴国(境)外接收院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或实习实践。
六、语言要求
参与者须具备项目所需语言(当地语言或通用教学语言)基础,满足日常交流与学习科研需求。各项目具体学术、语言等要求,以当年度项目正式报名通知为准。
七、学分与学籍管理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或推荐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在国(境)外须修读与本校在读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习实践期间,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有关规定,对其学籍、课程、学分及学生事务等进行管理。
八、信息查询
项目详情请登录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官网(http://io.scnu.edu.cn/),或关注国际交流合作处公众号(扫码关注),进入“境外学习”栏目查询。项目信息将动态更新,具体以当年最新的项目报名通知为准。
国际交流合作处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实习实践重点项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