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实习实践项目说明

华南师范大学充分发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将国际化发展战略作为推动“双一流”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学校已与近40所世界200强大学/学科开展了数十个实质性合作项目,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科研合作以及人文交流等。包括分别与英国阿伯丁大学、法国雷恩高等商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伯明翰大学、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荷兰格罗宁根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比利时法语鲁汶大学等开展本硕连读项目;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香港教育大学、澳门大学等开展交换生项目等。

一、项目目的与意义

 学生通过赴交流学习和实习实践了解不同教育体系下的前沿专业知识体验多元文化提高外语水平锻炼独立能力,提升个人的国际视野、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全球胜任力,为后续深造与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宽个人发展道路。

二、项目定义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实习项目,指根据学校或学院与国(境)外友好学校或机构的约定,或根据上级部门等单位发布的相关项目通知,遴选学生赴国(境)外修读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开展实践实习等活动的项目。

 三、参与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四、项目时长

根据不同项目要求,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习实践的时间有所差异,一般为1学期至2学年。其中,非学历教育的课程和学分学习项目一般为1学期至1学年;联合培养双学位项目一般为本科生1.5年或2年,研究生1-2年。短期项目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五、申请流程

1.学校相关部门或项目主办学院发布报名通知;

2.学生自愿报名,所在学院完成资格初审;

3.学校或学院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选拔考核,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4.学校或学院将推荐名单报送至接收院校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后,学生以交换生、访问学生或实习志愿者身份赴国(境)外接收院校、机构开展交流学习或实习实践。

 六、语言要求

参与者须具备项目所需语言(当地语言或通用教学语言)基础,满足日常交流与学习科研需求。各项目具体学术、语言等要求,以当年度项目正式报名通知为准。

 七、学分与学籍管理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或推荐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在国(境)外须修读与本校在读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生在国(境)外交流学习和实习实践期间,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有关规定,对其学籍、课程、学分及学生事务等进行管理。

 八、信息查询

 项目详情请登录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官网(http://io.scnu.edu.cn/),或关注国际交流合作处公众号(扫码关注),进入“境外学习”栏目查询。项目信息将动态更新,具体以当年最新的项目报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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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实习实践重点项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