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10个以上工作日(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华南师范大学长期外籍教职工及持境外居留证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请在“出访内容”一栏声明邀请函并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购买,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分别在表格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和党委公章。
2.提交邀请信复印件1份。如邀请信原文为邀请国本土文字,请另交中文翻译件1份。
3.年满60周岁的男性在职人员或年满55周岁的女性在职人员,须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原件一式1份(由校办存档)。
4.出访者本人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并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
5.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个人赴国(境)外公务出差审批表》并送呈校内有关部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6. 回国后如需到校财务处报销出访费用,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3份。
7.出访者自行购买境外保险(须交保单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科),购买保险的链接如下:https://b2b.allianz.cn/ms/BA100194_03/home
(购买后请自助打印保单并在线申请报账需用的电子发票)。出访者也可自行选择购买其他保险,但必须先询国际处保险内容的相关要求。出访者在领取护照时需提交境外保险保单复印件给出入境管理科。
8. 持因私护照短期因公出访居留国的中国籍教职工,须在回国后7天内,提交内容详细的《出访情况及成效报告》1份至出入境管理科。纸质版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进行清晰命名)。
9. 返校后,如需到学校财务处报账,需备齐以下资料: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邀请信、会议通知、因私护照首页/居留证/出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登机牌原件等,以及财务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需提供已通过审批的《华南师范大学个人出访国外(境)外审批表》复印件(《出访情况及成效报告》提交后方可到出入境管理科借出复印)。
提醒:持境外居留证的中国籍教职工如短期因公出访非居留国,请参照《中国籍教职工持因公护照短期(90天以内,不含90天)赴国外公务出差申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