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境外居留证的中国籍教职工持因私护照短期因公出访居留国申办程序(2017年12月8日更新)

1.提前10个以上工作日(不含寒暑假时间),提交《华南师范大学长期外籍教职工及持境外居留证教职工赴国(境)外公务出差申报表》(原件一式2份)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请在“出访内容”一栏声明邀请函并非通过中介机构或旅行社购买,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分别在表格签署意见和姓名,并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和党委公章。

2.提交邀请信复印件1份。如邀请信原文为邀请国本土文字,请另交中文翻译件1份。

3.年满60周岁的男性在职人员或年满55周岁的女性在职人员,须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原件一式1份(由校办存档)。

4.出访者本人阅读《因公出访纪律要求》并在登记本上亲笔签名。

5.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个人赴国(境)外公务出差审批表》并送呈校内有关部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6. 回国后如需到校财务处报销出访费用,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3份。

7.出访者自行购买境外保险(须交保单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科),购买保险的链接如下:https://b2b.allianz.cn/ms/BA100194_03/home

(购买后请自助打印保单并在线申请报账需用的电子发票)。出访者也可自行选择购买其他保险,但必须先询国际处保险内容的相关要求。出访者在领取护照时需提交境外保险保单复印件给出入境管理科。

8. 持因私护照短期因公出访居留国的中国籍教职工,须在回国后7天内,提交内容详细的《出访情况及成效报告》1份至出入境管理科。纸质版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sh4@scnu.edu.cn(请注意对邮件主题及附件名进行清晰命名)。

9. 返校后,如需到学校财务处报账,需备齐以下资料:华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预算表、邀请信、会议通知、因私护照首页/居留证/出入境章所在页复印件、登机牌原件等,以及财务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另需提供已通过审批的《华南师范大学个人出访国外(境)外审批表》复印件(《出访情况及成效报告》提交后方可到出入境管理科借出复印)。

提醒:持境外居留证的中国籍教职工如短期因公出访非居留国,请参照《中国籍教职工持因公护照短期(90天以内,不含90天)赴国外公务出差申办程序